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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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獲取辦班許證后,要從嚴依據《中華民族大家俄羅斯聯邦民辦幼兒文化教育學校促進會法》《西安市幼兒文化教育學校常務研究會等是單位關干穩步推進通常職高培訓機構構建的具體實施做工作建議》等管于民法條例、有關的文件特殊要求法定程序依歸辦班,并寫好有關的的法人代表記錄做工作。還望你校能實驗室治理標準治理,創始辦班獨具特色,多方位提高自己幼兒文化教育學校安全服務創新管理。
特此批復文件
2024年4月17日